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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轮胎炼油设备必须一年处理2万吨废旧轮胎吗

  • 作者:河南北工
  • 发布时间:2020-06-29 09:32
  • 阅读次数:1868

废轮胎炼油设备在年处理轮胎量上有要求吗,必须要达到2万吨每年吗?

河南北工今天大家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废轮胎炼油项目年处理轮胎规模方面的政策。

废轮胎炼油项目在2012年发布的废轮胎综合利用准入条件中确实有这样的相关描述,具体如下:

(一)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

(二)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实验设备及公用工程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等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是新建的废轮胎炼油项目,在不是连续式炼油工艺的情况下是必须要达到年处理20000吨的,否则不予立项和审批。

但是随着今年5月18日新的废轮胎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发布,关于生产规模这块已经没有了具体的要求,但是在工艺上应该选择连续式。具体的相关内容如下:

企业产能设计应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热裂解应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装备......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时/吨,其中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120千瓦时/吨,热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80千瓦时/吨。

可以看到年处理2万吨已经没有这个要求的描述,而是与废轮胎可回收量相适应即可,同时对热裂解炼油工艺设备做了一些要求。